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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高等学校“文明食堂”和“文明宿舍”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3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高校后勤服务工作,促进学校内部和谐稳定,切实推动高校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广泛征求学校意见,省教育厅决定每四年在全省高校组织一次江苏省高等学校文明食堂江苏省高等学校文明宿舍江苏省文明食堂创建工作先进学校江苏省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先进学校创建活动。现就做好2009年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高校文明食堂文明宿舍的创建工作是高校创建和谐校园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不断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高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分管校领导要亲自负责,具体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高校要按照《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评审标准》和《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评审标准》(见附件),精心组织,认真自查,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并于2009430日前,一式5份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二、申报条件:
    1
.高校文明食堂的申报条件:以具备完善的储存、生产、销售、就餐条件,且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m²的学生食堂单体为申报单元。自2004年高校文明食堂评比以来,未发生过食品卫生安全等重大事故;符合《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标准》(见附件一)要求。
    2
.高校文明宿舍的申报条件:以具备完善的学生住宿条件的独立小区,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为申报单元。自2004年高校文明宿舍评比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符合《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标准》(见附件二)要求。
    3
.申报材料要对照文明食堂和文明宿舍评审标准要求,全面总结各项创建工作的做法、成绩与经验。申报材料所列内容要做到有据可查。
    4
.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申报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江苏省文明食堂创建工作先进学校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江苏省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先进学校
   
三、检查与评审
   
检查与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实施。2009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检查评审工作分三步实施。
    1
.材料评审。由省教育厅邀请相关专家对各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遴选基本符合条件的单位;
    2
.组织检查。采取学校分片互查、集中统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3
.综合评审。在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综合评审,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分。总分满90分以上的食堂,可获得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称号。经抽查50%以上的食堂总分满90分的学校,可获得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创建工作先进学校称号。总分满90分以上的宿舍小区,可获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称号。经抽查50%以上的宿舍总分满90分以上的学校,可获得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先进学校称号。
   
四、表彰奖励
   
由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经省教育厅审定后颁发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江苏省文明食堂创建工作先进学校江苏省文明宿舍创建工作先进学校奖牌。获得表彰的单位,必须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创建活动中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附件:一、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评审标准

二、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评审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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